5月25日閉幕的陜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條例》增設三孩獎勵假,明確生育三孩增加15天產假、10天護理假;推行父母育兒假,子女三歲以內父母每人每年可休10天育兒假;同時增設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15天。
實施三孩政策
再婚夫妻再婚前子女不合并計算
5月23日,在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衛健委主任劉寶琴對此次修訂《陜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進行了說明。
劉寶琴說,此次修訂是為了統籌推進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落地落實,確保我省人口政策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相適應,為推動我省實現適度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條例》規定,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夫妻生育三個子女中有子女經鑒定為殘疾的,醫學上認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依法收養的子女,不計入生育的子女數。
夫妻一方為本省戶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據了解,此次修訂刪去了社會撫養費征收、再生育審批、生育證明、計劃生育公約、合同以及相關處分等。
夫妻生育子女的,應當在懷孕后至孩子出生六個月之內,告知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并在夫妻一方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登記。
子女3周歲以內
給予父母每年各10天育兒假
劉寶琴說,此次修訂完善了生育支持措施,增設育兒假,對生育三孩的增加產假和護理假。
《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結婚登記前參加婚前醫學檢查的,在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假期10天。
職工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女職工參加孕前檢查的,在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增加產假10天。
女職工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規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15天,男方增加護理假10天。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推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符合政策生育或者依法收養子女的,在子女三周歲以內,每年給予父母雙方各累計10天的育兒假。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此次修訂還設立了獨生子女父母陪護假制度。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單方年滿六十周歲的,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低于15天的陪護假。職工在陪護假期間按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提供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
減輕家庭養育負擔
為了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條例》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采取規劃、土地、財政、教育、住房、人才、就業等支持措施。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普惠托育體系建設,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二至三歲嬰幼兒托管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普惠性幼兒園和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加強優質教育資源供給,促進義務教育資源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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