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創業擔保貸款
(一)對在永康市初次創業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符合法定勞動年齡且個人信用記錄良好,在營業執照登記注冊3年內的,最高可申請不超過5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符合條件的“在校大學生、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復退軍人”等重點人群,財政按貸款實際發放利率給予全額貼息,對其他借款人則按規定給予部分貼息,貼息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二)申請方式:
(相關資料圖)
浙里辦或永康市就業服務中心(永康市東塔路187號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務中心42號窗口)
(三)所需資料:
1.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 退伍證、畢業證書、殘疾人證等材料(非“重點人群”無需提供)
文件依據:《永康市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永銀發[2021]26號
二、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人群”,在本市初次創業,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營業執照登記注冊時間在3年內的,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二)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5000元的創業補貼。
(三)申請材料:
1. 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 1年以上的納稅證明;
4. 畢業證書、退伍證、殘疾人證等材料
(四)申請方式:
浙里辦或永康市就業服務中心(永康市東塔路187號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務中心42號窗口)
文件依據:《永康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永政發[2016]135號
三、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一)對初次創業的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等“重點人群”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帶動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為:帶動3人就業的,給予每年2000元;帶動超過3人就業的,每增加1人再給予1000元。
每年總額不超過2萬元,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三)文件依據:《浙江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社〔2019〕40號)
(四)申請材料:
1. 營業執照原件與復印件;
2.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包括創業者和帶動就業者);
3. 退伍證、畢業證書、殘疾人證等材料。
(五)申請方式:
浙里辦或永康市就業服務中心(永康市東塔路187號永康市人力社保服務中心42號窗口)
關鍵詞: